各有关单位:
根据《江西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办法(修订)》(江西省人民政府令第259号)、《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24年度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习的通知》(赣人社字〔2024〕154号)和《江西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认定办法(试行)》(赣人社规〔2023〕2号)有关要求,现就做好江西省药学类(非医疗机构)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习通知如下:
一 、学习对象
江西省从事药学类(非医疗机构)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均应参加继续教育学习培训。
用人单位应建立相应的继续教育与使用、晋升相衔接的激励机制,将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情况作为专业技术人员考核评价、岗位聘用的重要依据。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情况应当作为聘任专业技术职务和申报评定更高一级资格的重要条件。
二、学习时间
2024年度继续教育应在2024年12月31日前完成。因特殊原因逾期未完成2024年度继续教育的应当按相关要求及时补学。
三、学时要求
药学类(非医疗机构)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时间每年累计应不少于90学时,其中公需科目不少于30学时,专业科目不少于60学时。学时当年度有效,超出规定学时部分不得计入下一年度。
四、学习内容和形式
(一)公需科目
按照《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24年度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习的通知》(赣人社字(2024)154号) 有关规定执行。
(二)专业科目
学习内容主要包括药学类(非医疗机构)专业技术人员从事专业工作应当掌握的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新方法等专业知识。专业科目学习形式多样,包括远程教育、集中面授、研修学习、学历提升、技术技能提升、其他业绩折算等方式,具体学习形式、学时计算和学时申报登记等另行通知。
2024年确定的药学类(非医疗机构)专业继续教育学习平台(远程教育)为北京网梯科技江西专技在线、江西师范大学江西专技学习网、湖南大学江西专技人员继续教育平台、江西红会-继续教育网络学习平台(排名不分先后)。
五、学时认定权限
(一)2024年起,我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管理服务工作将通过“江西省人事人才一体化平台——继续教育信息综合服务平(https://hr.jxhrss.gov.cn/jxjygl,以下简称“江西省继续教育平台”)进行。
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主管部门、行业主管部门、用人单位及继续教育机构通过江西省继续教育平台“单位登录”模块开展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的登记、核定工作;专业技术人员通过江西继续教育平台“个人登录”模块开展学习、进行个人学时折算申报及管理。
六、有关要求
(一)统筹协调抓好工作落实。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是干部教育培训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建设高素质高水平专业技术人员队伍的重要举措,用人单位务必高度重视,把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情况应当作为聘任专业技术职务和申报评定更高一级资格的重要条件,认真做好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管理工作。
(二)强化培训学习成果运用。各用人单位要建立专业技术人员培训档案,督促专技人员严格遵守培训各项规定,完成规定的培训任务。本行业用人单位专业人员办理转正定级、转岗聘用、等级晋升、考核奖励等业务,须将继续教育学习情况作为重要依据。
(三)落实培训学习经费保障。各用人单位应当用好职工培训经费,并为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学习提供必要的时间保障,不断提高继续教育学习培训的积极性和参与度。
联系人:省药品监督管理局人事处 徐啸宇;
联系电话:0791-86176708。
江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4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