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明鑫医药有限公司:
本局于2024年09月25日依法对你单位作出《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渝药监检三药当罚〔2024〕26号),因你单位下落不明/采取其他送达方式无法送达,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本局决定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内容是:你单位未经批准变更许可事项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十六条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九条之规定,现责令你单位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 7 日内补办变更登记手续,并处罚如下:警告。如你单位不服《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渝药监检三药当罚〔2024〕26号)的决定,可以在收到该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重庆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申请可以直接向重庆市人民政府提交,也可以通过本局提交;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也可以在六个月内依法向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
请你单位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本局领取《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渝药监检三药当罚〔2024〕26号),逾期不领取即视为送达。
联系人:冉启华 联系电话:023-62928890
联系地址:重庆市渝北区食品城大道27号
重庆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4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