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药品市场经营秩序,加强药品质量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运城市市场监管局近日对新绛县12家药品零售企业进行了符合性检查。
检查组围绕企业质量管理体系、人员制度、设施设备、采购验收、陈列与储存、药品不良反应收集上报等方面进行全面检查。同时,加强《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管理办法》《药品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宣贯,督促企业全面贯彻执行药品监管新规定。针对在检查中发现的药品未按规定存放、未按规定收集上报药品不良反应报告、执业药师不在岗等问题,执法人员现场进行指导纠正,责令企业限期整改。
新绛县局将持续加强药品质量安全监管,规范药品经营使用行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